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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
日期: 2021-02-1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在学院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论文为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的原著学术论文(以下简称“论文”),包括被SCI、SCIE、SSCI(以下简称“SCI”)收录的个案报道,不包括会议论文、综述、摘要、短篇等,发表申请学位的论文内容应与本人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第二章  发表论文要求


第三条  论文篇数与水平要求
(一)学术型研究生
在学期间,学术型研究生必须在《辽宁医学院科学期刊分类目录》收录的三类及以上杂志发表1篇学术论文。
(二)专业型研究生
鼓励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四类以上正规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
第四条  论文署名要求
(一)作者署名要求
用于申请学位的论文,学位申请人必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必须为责任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并列责任作者、通讯作者)。若论文中注明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则该论文须经有关部门指定的专家审定其为合作成果后方可提交。
(二)单位署名要求
1、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按照培养单位的规范名称署名“辽宁医学院××学院(或教研室)”或“辽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2、武警总医院、航天中心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大连市口腔医院、沈阳奥新口腔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总医院等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培养的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可署名为“辽宁医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如武警总医院的研究生发表论文可署名为“辽宁医学院武警总医院研究生培养基地”。导师的署名单位可为导师所在单位。

第三章  发表论文的认定


第五条  论文收录的认定规则
(一)鉴于SCI(或EI)收录刊物目录每年均有调整变化,SCI(或EI)发表论文以论文正式接收时检索结果为依据。
(二)一类论文:被SCI (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种国际检索系统(数据库)所收录的论文。一类论文的影响因子按以下两种查询方式进行认定:1、影响因子查询参照学术期刊印刷成出版物起第二年公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数据。2、如学术期刊印刷成出版物起暂时未公布或未能公布第二年JCR,影响因子查询参照学术期刊印刷成出版物上一年的JCR数据。(原文件为以该刊3年内的最高影响因子计算)
(三)二类论文:一类论文以外,EI(工程索引)或发表在国外杂志上论文且被MEDLINE〔美国《医学文摘》网络数据库〕、CA(美国化学文摘)、BA(美国生物学文摘)、EM《荷兰医学文摘》、任一国际权威检索系统(数据库)收录。(此条目为新增)
(四)三类论文: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下发的学术期刊分类为准。
(五)四类论文:除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下发的学术期刊分类外,发表在辽宁医学院学报的论文且被CA收录认定为四类论文。
(四)、(五)二条原文件规定为国内期刊的论文分级按照《辽宁医学院科学期刊分类目录》分类标准进行认定。
第六条  论文发表时间的界定
(一)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论文发表时间须为在学期间或毕业后2年之内。
(二)同等学力人员用于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应为近2年发表(以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之日计算)。
第七条  论文审核的工作程序
(一)学位申请人须在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网上填写并打印《辽宁医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登记表》,与论文复印件一起上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经审核通过后提交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再次审核合格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对于已被刊物接受但尚未发表的论文,学位申请人提交该刊物的正式接受函及小样和经导师签名认可的论文全文后可进入学位申请程序;已经以网络版发表的SCI(或EI)论文可认定其为正式发表。
(三)对于使用收录刊物接受函申请硕士学位者,待论文正式发表后下发学位证书。

第四章 导师的作用


第八条 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是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体现,也是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导师应高度重视,教育并监督研究生遵守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发表符合要求的论文,并在学位申请阶段作为论文的责任人做好审核工作。

第五章  对未发表规定论文的研究生的处理办法


第九条  对研究生在学期间未发表规定论文的处理
未按规定正式发表论文的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人员),可申请答辩,按期毕业,但暂不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待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论文后,学位评定委员会方接受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有效期2年。如毕业后2年内未完成规定论文的发表,今后将不再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第十条  对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发表规定论文的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处理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如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发表符合规定的论文,此次申请无效。

第六章 发表论文的奖励


为了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对于研究生在学期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导师署名单位为辽宁医学院)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学院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发表论文奖励标准
(一)在《Science》(美)、《Nature》(英)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原文件为10万元)
(二)一类论文奖励标准为:按其影响因子计算,奖励金额为按影响因子计算:影响因子超过1的按影响因子乘以5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20万元;影响因子不足1的给予2000元奖励。
(三)二类论文奖励标准为每篇奖励1500元。
(四)三类、四类、五类、六类不予奖励。
第十二条 版面费报销标准如下表:

论文类别 版面费报销额度(元) 备注
一类 IF≤1 不高于5000 ●  国外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报销时提供杂志社的RECEPT和银行汇款凭证
●  国内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报销时凭正式发票
●  IF指影响因子
1<IF<3 不高于15000
IF ≥3 不高于20000
二类(含EI) 不高于3000
三类 不高于2500
四类、五类、六类 不报销

   第十三条 奖金分配
奖金导师和学生平均分配。所有奖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免税条件者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及程序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奖励经费纳入研究生处年度预算,专项支出。于每年的5月10日至5月30日由研究生处负责审核汇总实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辽宁医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的通知(辽医院字〔2012〕52号)文件自本办法实行之日起废止。2013年12月31日前发表的论文按照《关于印发《辽宁医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的通知(辽医院字〔2012〕5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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